重慶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食品重金屬快速檢測儀采購詢價函
各潛在投標人:
我公司擬采購一臺食品重金屬快速檢測儀,現特向市場詢價,歡迎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進行報價。
一、項目名稱:重慶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食品重金屬快速檢測儀采購項目。
二、項目地址:重慶市彭水縣保家工業園區友誼路。
三、產品主要技術指標:詳見附件1。
四、報價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本次詢價采購實行資格后審,報價人須滿足下列資格條件要求: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注:報價人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提供企業承諾函,并對以上基本資格條件進行承諾,格式自擬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鮮章)。
(二)特定資格條件
1.針對產品主要技術指標2.2.5具有“一種無損測定食品中重金屬鎘的快速分析儀及分析方法”,提供證明文件并加蓋設備制造廠家公章。
注:報價人須提供企業承諾函,承諾函格式自擬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鮮章)。
2.生產廠家在重慶地區有售后點,售后工作能在12小時內響應并到達售后地點進行售后服務。
3.本次詢價采購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詢價人均有權對報價人提供的以上資料進行核實,若發現資料存在虛假不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報價人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
五、最高限價:本項目最高限價為 199600.00 元。
六、報價人參選保證金繳納
(一)保證金金額:3000.00元人民幣。
(二)開戶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支行
(三)戶名:重慶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四)賬號:20350024300100000298931
注:參選保證金必須從報價人對公賬戶直接轉(匯)入。轉(匯)款到賬截止時間(到賬時間)為詢價時間內,轉(匯)款到賬時間超過詢價時間(以財務到賬信息為準)的,視為報價無效。
報價人須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重慶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食品重金屬快速檢測儀采購項目報價人參選保證金”。
(五)各報價人在轉(匯)款時要充分考慮銀行轉(匯)的時間差風險。
(六)在詢價人與報價中選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退回所有參選人保證金。
七、報價方式
(一)采用附件2形式報價。報價含設備費、運輸費(到站彭水縣保家工業園區友誼路)、裝卸費、安裝調試費、稅費等一切費用。
(二)報價總金額超過最高限價為無效報價;
八、比選方式
在本詢價函規定時間內三家有效報價進行比選,報價最低者中選,不滿足三家報價單位,需二次掛網,若仍不滿足3家單位報價,在已報價單位中取最低價者中選。
九、交貨期限:簽訂合同后的20日內。
十、 驗收方式
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詢價人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
十一、付款方式
按合同約定執行。
十二、詢價時間:2025年7月28日至8月3日17時。報價資料于2025年8月4日9時前密封郵寄我司。
十三、聯系人: 雷先生,聯系電話:13609499060; 郵寄地址:重慶市黔江區正陽街道物流東路77號。
十四、其他:報價人一經報價代表其完全認可此詢價函及其附件的全部內容。
特此函告
附件:
1.重慶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采購食品重金屬快速檢測儀主要技術指標
2.報價函
3.設備采購合同
重慶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2025年7月28日
附件1
重慶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食品重金屬快速檢測儀主要技術指標
1、用途:主要用于稻谷、小麥、玉米等糧食重金屬快速檢測。
2、技術指標要求:
2.1基本要求:
2.1.1技術原理:通過測定樣品發射特征X射線熒光的波長和強度,可進行元素的定性定量分析;
2.1.2工作電壓:交流220V,工作電流:≤2A;
2.1.3環境適應性:應適應糧食收購現場的環境條件并保證測試結果的準確和穩定;
2.1.4可快速檢測稻谷、糙米、大米、小麥、玉米等糧食樣品的鎘(Cd)、硒(Se)鉛(Pb)、砷(As)等元素含量;
2.1.5操作方式:全觸屏操作,軟件操作界面簡單,使用方便;
2.1.6樣品處理:稻谷樣品經出糙、粉碎和裝入樣品杯等簡單處理后,可直接進行儀器分析;
2.1.7測試時間:篩查,單元素≤3分鐘;準確定量,單元素≤10分鐘;
2.1.8儀器設計簡單方便,使用快速便捷,無需進行繁瑣的濾光片切換即可保證測試精度;
2.1.9低消耗,綠色環保,不需要用化學試劑,無任何廢水、廢氣、廢酸排放,對環境沒有二次污染;
2.1.10儀器具有聲光報警提示功能;
2.1.11儀器配有數據導出接口;
2.1.12為了加快測試速度以便滿足大批量檢測需求,要求配置全自動X、Y、Z三維機械手式進樣系統,全自動進樣系統的樣品數量≥80位:全自動進樣系統可與主機分離,但組合后外觀為一整體。如全自動進樣系統與主機一體化,則要求整機便于車載攜帶;
2.1.13儀器可實現檢測過程中隨時增加檢測樣品的功能。
2.2主機技術指標要求:
2.2.1測試元素要求:
測試元素 檢出限 線性范圍 分析精度RSD*
Cd(鎘) ≤0.038mg/kg 0.038mg/kg~2.6mg/kg ≤5%
Pb(鉛) ≤0.15mg/kg 0.15mg/kg~2.0mg/kg ≤20%
As(總砷)≤0.1mg/kg 0.1mg/kg~2.0mg/kg ≤10%
Se(硒) ≤0.048mg/kg 0.048mg/kg~2.0mg/kg ≤10%
2.2.2探測器(進口):Fast-SDD探測器,原裝一體封裝,探測器能量分辨率:≤129ev;
2.2.3高壓電源:高精度數字控制高壓電源,高壓≥65kv,功率≥100W,8小時穩定性≤0.05%;
2.2.4 X射線管:采用優質風冷側窗X射線管、鎢靶光管,≥65kv;
2.2.5具有“一種無損測定食品中重金屬鎘的快速分析儀及分析方法”(提供證明文件加蓋生產廠家公章);
2.2.6隨儀器配備有效期內的大米國家標準物質,含量范圍為0.03ppm至0.5ppm內的3個標準樣,檢測準確性符合標準樣品證書認定值范圍;
2.2.7分析精度: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絕對差不得超過算術平均值的20%;
2.2.8軟件模式類型:篩查模式、定量模式;
2.2.9 軟件權限分級:管理員(專家模式)、操作員(測試模式);
2.2.10 軟件結果輸出:測試報告自動生成,報表輸出;可人性化設置報告模板及EXECL格式;
2.2.11 軟件具有自動保存測試狀態,斷電自動恢復功能;
2.2.12儀器具有條碼掃描獲取樣品信息系統;
2.2.13 輻射安全:設備在使用中無放射泄露。射線防護優于國標《X射線衍射儀和熒光分析儀衛生防護標準GBZ115-2002》,需滿足:
(a)安全措施:在進行測試或X射線管工作時打開上蓋,儀器應立即中斷X 射線管工作,避免產生射線泄露;
(b)有保證無射線泄漏的硬件設計,工作時的輻射水平遠低于國際安全標準,測試時無輻射泄漏;
(c)硬件聯動裝置,軟件失效的情況下還能對設備進行控制,保證設備在使用中的人身與環境安全;
2.2.14 儀器主機(儀器的輕便性能):整機長、寬≤650mm,且高度≤800mm,≤60kg;
2.2.15樣品測試用的樣品杯等:要求可循環使用;
2.2.16儀器主機或整機可實現普通轎車車載,滿足收購、檢查等現場快速檢測需要。如儀器主機與自動進樣系統分離,需裝卸便捷,操作方便。
2.2.17生產廠家在重慶地區有售后工程師,售后工程師能在12小時內響應并到達售后地點進行售后服務。
3、配置:
3.1電腦與儀器集成的一體機1臺;
3.2樣品測試用的樣品杯100套;
3.3能放置樣品杯的杯架(滿足同時測試樣品杯放置需求數的2倍)1套;
3.4 至少80位的自動進樣系統1套;
3.5大米鎘含量標準樣:含量范圍0.03ppm(mg/kg)至0.5ppm(mg/kg) 1 套;
3.6與儀器使用、維護有關的工具1套。
附件2
報 價 函
致:重慶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我司對貴公司擬采購的食品重金屬快速檢測儀投標總報價為:人民幣(大寫): (¥ ),此報價包含稅費(增值稅)、運輸費等一切費用。
報價單位(公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設備采購合同
甲方:重慶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單位地址:重慶市彭水縣保家工業園區友誼路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采購食品重金屬快速檢測儀的工作,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名稱,食品重金屬快速檢測儀;數量,1臺。
第二條 技術要求
1、用途:主要用于稻谷、小麥、玉米等糧食重金屬快速檢測。
2、技術指標要求:
2.1基本要求:
2.1.1技術原理:通過測定樣品發射特征X射線熒光的波長和強度,可進行元素的定性定量分析;
2.1.2工作電壓:交流220V,工作電流:≤2A;
2.1.3環境適應性:應適應糧食收購現場的環境條件并保證測試結果的準確和穩定;
2.1.4可快速檢測稻谷、糙米、大米、小麥、玉米等糧食樣品的鎘(Cd)、硒(Se)鉛(Pb)、砷(As)等元素含量;
2.1.5操作方式:全觸屏操作,軟件操作界面簡單,使用方便;
2.1.6樣品處理:稻谷樣品經出糙、粉碎和裝入樣品杯等簡單處理后,可直接進行儀器分析;
2.1.7測試時間:篩查,單元素≤3分鐘;準確定量,單元素≤10分鐘;
2.1.8儀器設計簡單方便,使用快速便捷,無需進行繁瑣的濾光片切換即可保證測試精度;
2.1.9低消耗,綠色環保,不需要用化學試劑,無任何廢水、廢氣、廢酸排放,對環境沒有二次污染;
2.1.10儀器具有聲光報警提示功能;
2.1.11儀器配有數據導出接口;
2.1.12為了加快測試速度以便滿足大批量檢測需求,要求配置全自動X、Y、Z三維機械手式進樣系統,全自動進樣系統的樣品數量≥80位:全自動進樣系統可與主機分離,但組合后外觀為一整體。如全自動進樣系統與主機一體化,則要求整機便于車載攜帶(提供三維機械手進樣系統的實物照片);
2.1.13儀器可實現檢測過程中隨時增加檢測樣品的功能。
2.2主機技術指標要求:
2.2.1測試元素要求:
測試元素 檢出限 線性范圍 分析精度RSD*
Cd(鎘) ≤0.038mg/kg 0.038mg/kg~2.6mg/kg ≤5%
Pb(鉛) ≤0.15mg/kg 0.15mg/kg~2.0mg/kg ≤20%
As(總砷)≤0.1mg/kg 0.1mg/kg~2.0mg/kg ≤10%
Se(硒) ≤0.048mg/kg 0.048mg/kg~2.0mg/kg ≤10%
2.2.2探測器(進口):Fast-SDD探測器,原裝一體封裝,探測器能量分辨率:≤129ev;
2.2.3高壓電源:高精度數字控制高壓電源,高壓≥65kv,功率≥100W,8小時穩定性≤0.05%;
2.2.4 X射線管:采用優質風冷側窗X射線管、鎢靶光管,≥65kv;
2.2.5具有“一種無損測定食品中重金屬鎘的快速分析儀及分析方法”(提供證明文件加蓋設備制造廠家公章);
2.2.6隨儀器配備有效期內的大米國家標準物質,含量范圍為0.03ppm至0.5ppm內的3個標準樣,檢測準確性符合標準樣品證書認定值范圍;
2.2.7分析精度: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絕對差不得超過算術平均值的20%;
2.2.8軟件模式類型:篩查模式、定量模式;
2.2.9 軟件權限分級:管理員(專家模式)、操作員(測試模式);
2.2.10 軟件結果輸出:測試報告自動生成,報表輸出;可人性化設置報告模板及EXECL格式;
2.2.11 軟件具有自動保存測試狀態,斷電自動恢復功能;
2.2.12儀器具有條碼掃描獲取樣品信息系統;
2.2.13 輻射安全:設備在使用中無放射泄露。射線防護優于國標《X射線衍射儀和熒光分析儀衛生防護標準GBZ115-2002》,需滿足:
(a)安全措施:在進行測試或X射線管工作時打開上蓋,儀器應立即中斷X 射線管工作,避免產生射線泄露;
(b)有保證無射線泄漏的硬件設計,工作時的輻射水平遠低于國際安全標準,測試時無輻射泄漏;
(c)硬件聯動裝置,軟件失效的情況下還能對設備進行控制,保證設備在使用中的人身與環境安全;
2.2.14儀器主機尺寸(儀器的輕便性能):整機長、寬≤650mm,且高度≤800mm;
2.2.15儀器主機(儀器的輕便性能):≤60kg;
2.2.16樣品測試用的樣品杯等:要求可循環使用;
2.2.17儀器主機或整機可實現普通轎車車載,滿足收購、檢查等現場快速檢測需要。如儀器主機與自動進樣系統分離,需裝卸便捷,操作方便。
3、配置:
3.1電腦與儀器集成的一體機 1臺;
3.2樣品測試用的樣品杯 100套;
3.3能放置樣品杯的杯架(滿足同時測試樣品杯放置需求數的2倍)1套;
3.4 至少80位的自動進樣系統 1套;
3.5大米鎘含量標準樣:含量范圍0.03ppm至0.5ppm 1 套;
3.6與儀器使用、維護有關的工具 1套。
第三條 交付、驗收、培訓及售后
1、交付: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乙方將設備交付到重慶市彭水縣保家工業園區友誼路甲方實驗室。并對其進行安裝調試,確保設備能正常運行。
2、驗收:甲、乙雙方按技術要求對設備進行驗收。
3、培訓:甲方對產品驗收合格后,由乙方按《操作手冊》培訓甲方3-5日,確保甲方2人以上會使用。
4、售后:驗收后1年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免費維修。超過1年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收取正常維修費用,并確保有相關維修備件。
第四條 合同價格及支付
1.本合同總金額 元(大寫: )。合同總金額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價款、安裝調試費用、運輸費用、培訓費用、稅款、利潤等。
2.支付方式:甲方對產品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支付95%合同總金額,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1年,待質保期滿后,未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無息退還。
3. 甲方開票信息:
戶名:重慶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地址:
電話: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賬號:
4.乙方指定收款賬戶信息如下,若乙方改變收款賬戶信息需提前書面通知并送達甲方,否則因乙方疏忽造成的財產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戶名: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行號:
賬號:
第五條 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如有款項到期未付,應向乙方支付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利率按每天0.05%計算。甲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任何價款超過三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含利息)。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原因延遲交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支付甲方違約金,最多為合同總價的20%。如乙方遲延交貨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交付的產品如質量規格、數量、技術指標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應支付甲方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且乙方負責更換至符合合同約定,因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但乙方因執行本合同或因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補償金、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100%。
4.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后,違約方除應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實現債權費用。實現債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訴訟保全費、訴訟保全擔保責任保險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等為實現債權發生的所有費用。
5.乙方對于下述原因引起的問題不承擔質量保證責任:(a)正常損耗;(b)不可抗力事件;(c)甲方的錯誤使用、過失或疏忽;(d)使用產品超出設計范圍;(e)產品以外的原因,例如但不限于斷電或電涌;(f) 產品儲存不當;或(g)將產品與非乙方提供的設備或軟件一同使用。
第六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瘟疫、爆炸、火災、臺風、洪水、地震、罷工、工廠封鎖、政府法律或政策變化或其他屬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事件,致使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履行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10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關權威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時間持續120日以上,雙方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就繼續履行本合同事宜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結果應以補充協議形式載入合同。
第七條 通知
通知: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和文件,應按照本合同記載的地址通過特快專遞或掛號信方式發出,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投遞后第三日視為通知已到達對方,若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變更方應及時通過本合同記載的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司法文書送達地址。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所有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通過向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知識產權包括與產品和有關的服務相關的所有專有信息。專有信息包括所有圖紙、數據、設計、商業機密(包括專有技術)、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軟件、源代碼、目標代碼、專利、專利申請、商標以及本合同項下乙方向甲方交付或披露的所有其他信息。對于乙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甲方聲稱具有機密性的或可被合理的認為在商業范疇中具有的機密性的專有信息,甲方有保密義務。
2.甲方不得將乙方供應的任何產品、含有該產品的任何系統或其任何技術信息、文件或材料直接產品披露、出口、轉出口或轉移給中國法律禁止這種披露、出口、轉出口或轉移的任何國家或人,除非已經從乙方處獲得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授權。
3、乙方承諾已經獲得出售產品的所有權利,包括知識產權。并承諾甲方在使用該產品時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可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各自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重慶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