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補遺
各潛在申請人:
根據申請人提問,現將“重慶市江洲灣項目概念規劃及城市設計方案征集”答疑補遺發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問1:條款內容:第五條中備注1:“入圍單位以設計聯合體名義參加競賽活動的,主辦方將只與聯合體的牽頭方聯系和結算。”說明:征集人(主辦方)為聯合體各方的服務接收方,我司將與合作方共同向征集人(主辦方)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只有合作關系,并無分包或轉包關系。甲乙各方均應符合和遵從現行相關增值稅以及發票流向管理規定。如后續入圍或中標,我聯合體各方希望能在與征集人的合同或支付協議中,明確付款流向以及發票開具,即,明確征集人(主辦方)將服務款項分別支付于聯合體各方,而聯合體各方也分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于征集人(主辦方)。
答:不作調整,按征集公告中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中要求執行。
問2:第1頁,(四)設計范圍,“范圍詳見附件”,附件未包含設計范圍,還請予增加附件,并請明確詳細城市設計范圍及工作內容;
答:項目詳細信息將于資格預審完成后對入圍的單位發放。
問3:第5頁,(四)報名材料遞交,“統一密封、蓋章”,聯合體單位投標的,封裝外蓋章是否可以只加蓋聯合體牽頭單位公章?
答:聯合體投標的,封袋加蓋聯合體牽頭單位公章即可。
問4:第5頁,(四)報名材料遞交,是否需要加蓋騎縫章?若需要,聯合體單位投標的,騎縫章是否可以只加蓋聯合體牽頭單位公章?
答:報名遞交的材料不需要加蓋騎縫章,應征申請文件格式中要求蓋章的地方必須蓋章。聯合體投標的,除需要聯合體全體成員蓋章的資料外,其余資料由牽頭單位蓋章或由提供資料的各聯合體成員分別蓋章均可。
問5:若為聯合體投標的,應征申請文件封面、“應征申請人”處能否只填聯合體牽頭單位名稱,并只加蓋聯合體牽頭人單位公章?
答:若為聯合體投標的,應征申請人處置填寫聯合體牽頭單位并加蓋牽頭單位公章。
問6:若為聯合體投標的,“(一) 應征申請函“能否只有聯合體牽頭單位提供?“應征申請人”處能否只填聯合體牽頭單位名稱,并只加蓋聯合體牽頭人單位公章?
答:若為聯合體投標的,應征申請函由聯合體牽頭單位提供,應征申請人處只需填寫聯合體牽頭單位名稱,并加蓋牽頭單位公章。
問7:第8頁,“七、提交資格預審資料時間及地點:2021年11月29日10:00(中國北京時間),重慶市江北區五簡路2號重慶咨詢大廈(具體詳見交易當天一樓大廳電子顯示屏)“,同時,第5頁“2.申請人應在征集公告列明的時間節點前將報名文件遞交至主辦單位(聯系地址:重慶市江北區五里店五簡路2號咨詢大廈A座1702室電子郵箱:274104716@qq.com),郵寄的資料以送達時間為準,逾期遞交的文件不予接受。“因疫情影響,是否可以按第5頁的要求以郵寄方式遞交報名文件?
答:申請人可以選擇郵寄的方式遞交紙質版的申請資料,以郵寄方式遞交資料的,郵寄的資料以送達時間為準,逾期遞交的文件不予接受。
問8:第7頁,五、費用及支付方式,“注:1.入圍單位以設計聯合體名義參加競賽活動的,主辦方將只與聯合體的牽頭方聯系和結算。” 與第21頁《(四)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應征的提供)》模板中“(后續支付設計費/補償費時將按照本權益劃分直接支付給各成員單位)”矛盾,聯合體協議中能否刪除(后續支付設計費/補償費時將按照本權益劃分直接支付給各成員單位)?
答:可以刪除,詳見補遺部分。
問9:第24頁,團隊人員要求“2.應征人申請人須提供主創設計師主持過多個同類型建筑設計項目經驗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而公告中要求”4.申請人應具有與本項目的功能、性質相類似的國內重要城市概念規劃和城市設計經驗。”,兩處矛盾,此次為城市設計方案征集,對主創設計師項目經驗要求應為同類型城市設計?還請予以澄清。
答:該部分內容有調整,詳見補遺部分。
二、補遺部分
補遺1:刪除原文件應征申請文件格式(四)聯合體協議書中“(后續支付設計費/補償費時將按照本權益劃分直接支付給各成員單位)”的描述。
補遺2:現將原文件中應征申請文件格式(七)擬投入本項目團隊人員匯總表中注2的內容“應征人申請人須提供主創設計師主持過多個同類型建筑設計項目經驗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修改為:“應征人申請人須提供主創設計師主持過多個同類型概念規劃和城市設計項目經驗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原文件與本答疑補遺不一致出,以本答疑補遺通知為準。
中鐵建投(重慶)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重慶招標采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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