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紅星建設咨詢管理有限公司資產評估選聘補遺通知(一)
各潛在比選申請人:
按服務類招標范本并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對評審辦法進行細微調整,具體如下:
評審辦法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1 |
評審辦法 |
中選候選人排序方法 |
本次評審采用綜合評審法。評審委員會按照本章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選候選人。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比選總報價低的優先;比選總報價相同的,以技術部分得分高的優先;技術得分相同的,以商務部分得分高的優先。 |
2.1.1 |
形式評審 |
比選申請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一致,依法變更名稱的應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
比選申請文件的簽署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法人章(或公章)符合比選文件要求 |
比選申請文件格式 |
比選申請文件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比選文件的規定;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在比選文件沒有規定的情況下,不得提交選擇性報價。 |
委托代理人 |
比選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且其授權委托書符合比選文件規定的格式。 |
2.1.2 |
資格評審 |
營業執照 |
符合比選文件規定 |
承諾 |
符合比選文件規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比選文件規定 |
2.1.3 |
響應性評審 |
比選報價 |
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否則其比選申請文件按否決處理。 |
服務期限 |
符合比選文件規定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OO分) |
1.比選報價70分; 2.商務部分10分; 3.技術部分20分。 |
2.2.2 |
評審基準價計算方法 |
比選報價 |
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比選申請總價不高于最高限價的比選申請總報價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數點前整數取整,不足六家報價則不去掉)的最低價和相同家數的最高價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本項目的比選申請總報價的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最終結果取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完成后(除計算錯誤外),在后續的評審中不得再對其做出調整。 |
2.2.2(1) |
偏差率計算 |
比選申請總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偏差率=100%×(比選申請人報價一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計算的最終結果取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1) |
比選報價評分標準A |
比選總報價(70分) |
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和本章第2.2.2(3)目評審合格的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總報價得本附表第2.2.1項規定分值的滿分70分。在此基礎上,比選申請總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每增加1%扣0.1分,每減少1%扣0.1分,最多扣3分。 按插入法計算得分。 未參與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比選申請報價,仍應參加計算相應分值。 比選申請總報價得分最終結果取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2) |
商務部分評分標準B |
提交評估報告時間(4分) |
承諾在規定時限提交評估報告:提前5日及以上得4分,提前3-4日得2分,提前1-2日得1分,不提前得0分。 提供:承諾(格式自擬)并加蓋比選申請人單位法人章(或公章)。 |
項目負責人職稱(2分) |
高級職稱得2分;中級職稱得1分;中級以下職稱得0分。 提供: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并加蓋比選申請人單位法人章(或公章)。 |
2021年至今業績情況(4分) |
2021年至今從事股權轉讓有關項目評估業務,按每個得0.5分,最多得4分。 提供:有關合同復印件并加蓋比選申請人單位法人章(或公章)。 |
2.2.3(3) |
技術部分評分標準C(得分取所有評委評分的算術平均值,小數點保留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人員配備完整及分工明確性(5分) |
根據擬派本項目資產評估人員組成情況及從業情況簡表進行評價:“優”得4-5分(不含4分),“良”得3-4分(不含3分),“中”得2-3分(不含2分),“差”得0-2分。 |
項目實施方案(5分) |
根據參選人提供的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價,要求是描述全面、目標明確、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體、針對性強。服務的響應性、便捷性、及時性和高效性。“優”得4-5分(不含4分),“良”得3-4分(不含3分),“中”得2-3分(不含2分),“差”得0-2分。 |
擬派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辯(10分) |
擬派項目負責人到達現場對項目進行陳述及答辯,對其陳述及答辯內容的完整性、可實施性等相關內容進行評比。“優”得8-10分(不含8分),“良”得6-8分(不含6分),“中”得4-6分(不含4分),“差”得0-4分。 |
3 |
評審程序 |
1. 按本附表規定的評分方法和標準評分,得分最高為第一中選候選人,第二名為第二中選候選人,第三名為第三中選候選人。 2.因評審委員會作否決比選處理導致有效比選申請人不足三個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否決所有比選。但是有效比選申請人的經濟、技術等指標仍然具有市場競爭力,能夠滿足比選文件要求的,評審委員會可以繼續評審并確定中選候選人。 |
3.2.3 |
比選申請人得分 |
比選申請人得分 = A+B+C |
本通知是在比選文件的基礎上,進行澄清與修改,如與比選文件不符時,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作為比選文件的組成部分。
比選人:重慶市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