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補充醫療保險項目采購
補遺通知(四)
各潛在比選申請人:
現對2025年補充醫療保險項目采購(項目編號:SFG2500790155A),競爭性比選文件相關內容作如下修改:
1、競爭性比選文件中第二部分 九、比選原則(綜合評估法) 評審辦法以下表為準: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2.1.1 |
形式評審標準 |
比選申請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一致,依法變更名稱的應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
比選申請文件份數 |
符合比選文件規定 |
比選申請文件的組成 |
符合比選文件規定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符合比選文件第二部分比選須知“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規定 |
資格要求 |
符合比選文件第二部分比選須知“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規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比選文件第二部分比選須知“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規定 |
2.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比選范圍 |
符合比選文件第一部分比選公告第3.1項規定 |
服務期 |
符合比選文件第一部分比選公告第4項規定 |
權利義務 |
符合“合同條款”規定,比選申請文件不應附有比選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實質性要求 |
符合比選文件規定。 本次參選不得有串通競選、弄虛作假等其他違反招競選相關法律、法規行為。 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 |
比選申請報價 |
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OO分) |
(1)比選申請報價:45分; (2)商務部分:19分; (3)技術部分:36分。 |
2.2.4 (1) |
比選申請報價 評分標準 (45分) |
在職職工保費單價(15分) |
1、評審基準價計算方法:所有初步評審合格的比選申請人(比選申請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除外)的比選申請報價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數點前整數取整,不足六家報價則不去掉)的最低價和相同家數的最高價后的算術平均值。 2、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合格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報價與評審基準價相比,每增加1%在10分的基礎上扣0.5分,扣完為止。每減少1%在10分的基礎上加0.5分,本項滿分15分。 (按插入法計算得分;以上計算取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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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保費單價(15分) |
1、評審基準價計算方法:所有初步評審合格的比選申請人(比選申請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除外)的比選申請報價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數點前整數取整,不足六家報價則不去掉)的最低價和相同家數的最高價后的算術平均值。 2、根據評審基準價,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合格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報價與評審基準價相比,每增加1%在10分的基礎上扣0.5分,扣完為止。每減少1%在10分的基礎上加0.5分,本項滿分15分。 (按插入法計算得分;以上計算取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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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障委托管理費費率(15分) |
1、評審基準價計算方法:所有初步評審合格的比選申請人(比選申請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除外)的比選申請報價中最低的服務費費率。 2、根據評審基準價,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合格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報價與評審基準價相減,每高于基準價 0.05%在15分的基礎上扣減0.5分,扣完為止。 (按插入法計算得分;以上計算取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2) |
商務部分 評分標準 (19分) |
償付能力充足率 (10分) |
按照比選申請人總公司2023年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在220%(含)以上得10分,200%(含)-220%得8分,180%(含)-200%得6分,160%(含)-180%得4分,140%(含)-160%得2分,140%以下不得分。 注:比選申請人提供2023年度已審計的償付能力報表復印件,并加蓋比選申請人單位公章。 |
業績 (3分) |
2020年1月1日至比選申請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比選申請人或其總公司承接過1個保險服務期達到1年及以上的補充醫療保險項目,且單份合同承保人數達到2000人及以上的,得1分,比選申請人每多提供一個項目業績加1分,最多得3分。 注:比選申請人需提供能夠證明已承保類似項目的業績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合同(協議)復印件等, 涉及到保險費率、保險費等保密數據可以進行覆蓋,但要保證提供的資料能夠充分證明的以上業績要求。另須提供本業績對應的業主服務評價(評價內容須包含對比選申請人是否履行本業績,以及業主滿意程度并加蓋業主公章,格式自擬) |
住院醫療自費藥品報銷比例(3分) |
比選申請人對自費藥品報銷比例單獨承諾,在報銷比例為不低于60%的基礎上,比選申請人之間橫向比較,比例按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5分,第三名得2分,依此類推。 報銷比例相同的可并列,但不影響后續排名。 未提供承諾的,此項不得分。 |
重大疾病保障種類(3分) |
比選申請人對重大疾病保障種類單獨承諾。 1、在重大疾病重癥總數不低于120種的基礎上,比選申請人之間橫向比較,重大疾病重癥總數數量按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5分,第三名以后不得分。 2、在重大疾病輕癥總數不低于50種的基礎上,比選申請人之間橫向比較,重大疾病輕癥總數數量按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5分,第三名以后不得分。 承諾種類數量相同的可并列,但不影響后續排名。未提供承諾的,此項不得分。 |
2.2.4 (3) |
技術部分 評分標準 (36分) |
服務方案 (16分) |
1.比選申請人需針對本項目服務范圍、服務要求以及其他相關內容提供服務方案,且方案中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產品方案、理賠方案、服務保障、專業技能等方面,并附上團體補充醫療保險合同范本、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務合同范本。(在滿足比選文件提出的服務內容要求、限價基礎上,比選申請人可提出更優化的服務方案) 2.比選申請人在項目服務期內需滿足,指定專人負責案件收取和理賠咨詢,并在保險期間內保持人員的穩定,如發生人員變動,應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經辦部門;案件收取:每月不得少于2次;在收到理賠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定,并完成賠款的劃轉;調查案件須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定,并完成賠款劃轉; 由評審委員會根據比選申請人提供的保險方案描述、時效性方案和服務方案的優劣性按照類比法進行評分,優得12-16分;良得7-12分;中得0-6分;未提供方案或者未包含以上提及內容本項不得分。 |
團隊人員配置 (7分) |
比選申請人承諾成立專屬服務團隊,配置專屬服務人員。其中配置熟悉補充醫療保險業務及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項目主管至少1名(項目主管應具有5年及以上補充醫療保險項目服務經驗,并參與過1個1000人及以上的補充醫療保險項目),得4分;配置其他票據收取業務人員至少3名(業務人員應具有相關從業經歷2年及以上),滿足得3分,每少1人扣1分。本項最高7分。 注:比選申請人須在比選申請文件提供服務團隊承諾(格式自擬)。 |
線上理賠 (5分) |
比選申請人能夠實現線上理賠服務(客戶自行通過手機端進行理賠、不需上門理賠)的得5分;若均不能實現得0分。 注:比選申請人須在比選申請文件提供線上理賠承諾(承諾格式自擬)并加蓋比選申請人單位公章。 |
增值服務 (8分) |
1.提供客戶服務手冊(公司簡介、服務內容、理賠流程),設立VIP通道進行理賠; 2.報案和投訴當天處理、人員變動的當天處理; 3.提供每月的理賠數據報告,保全定期結算服務; 4.提供醫院預約掛號,就診綠色通道; 5.微信或短信通知服務,提示理賠進度,全面了解保障責任及理賠情況。 比選申請人須提供增值服務方案,提供以上5項增值服務,每有1項得1分,比選申請人須另自行提供3項增值服務,每有1項得1分,此項滿分為8分。方案中未提供增值服務的,本項不得分。 |
3 |
評審程序 |
1.初步評審前,按本章第3.1.3項的規定對比選申請報價有算術性錯誤的進行算術性錯誤修正。 2. 初步評審合格的競選文件進行商務部分、技術部分、比選申請報價的評分。 3.根據綜合得分由高至低進行排序,推薦1-3家合格的中選候選人。并依次為第一、二、三中選候選人。 |
3.2.1(1) |
比選申請報價得分(A) |
按2.2.4(1)項各評審因素設定的分值評分。 |
3.2.1(2) |
商務部分得分(B) |
按2.2.4(2)項各評審因素設定的分值評分。 |
3.2.1(3) |
技術部分得分(C) |
按2.2.4(3)項各評審因素設定的分值評分。 |
3.2.3 |
比選申請人得分 |
比選申請人得分=A+B+C |
2、本項目比選截止時間變更至:2025年3月14日10:00(提前30分鐘接收比選申請文件),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注:網上公示電子文檔因字體、頁邊距等因素影響,實際頁碼可能與澄清文件公布頁碼不一致,請以實際內容所在頁碼為準。
比選人:重慶國際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重慶招標采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3月11日